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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1-05-1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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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2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闽政办〔202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全力解决“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至2022年,全市创新创业创造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水平位居全省先进行列。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联系,强化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县级对口部门的指导,与牵头单位一起共建共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能力,严肃整治“庸、懒、散”“推、拖、拒”等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多渠道听取企业家意见和诉求,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强化惠企政策兑现,完善“企业直通车”和惠企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梳理公布企业政策清单与政策兑现指南,主动、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

四、加强落实反馈。各级各部门要在亲身体验自建的政务服务系统和制定的服务流程、设计的办事环节的基础上,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强工作落实反馈,及时总结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市直各任务牵头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应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向市发改委书面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联系人:谢璧婷(市发改委);联系电话及传真:2055381〕。

附件:宁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主要任务分工一览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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